疫情之下,全国移动微法院深度评测|Trialday
Trialday小编说
感谢大家昨天在后台几千次的“我太难了”,可生活还得过,工作还得做。
这次疫情将所有的线上远程工作需求都被激发出来了,而对于诉讼律师而言,原本稀松平常的跑法院立案,也不得不被逼到线上来。
出于一个“前产品经理”的职业感觉,以及对于各地法院数字化系统的了解,相信在未来一段时间里,线上跨域立案系统将会面临一番挑战。
我和我们团队幼儿园的小伙伴们,用心扒拉了一下各个法院的线上系统,从可用性和友好度的维度,替各位体验了一番,成此文。
愿在疫情之下,尽绵薄之力。
——Trialday 止争小团伙
疫情之下,全国移动微法院深度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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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2019年6月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便强调,“要将全面推行网上立案作为今年重点工作,以此为基础逐步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设立专门服务岗位,最大限度便利群众诉讼。”同时,据笔者团队调查,目前全国除了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级行政区法院,均已可通过手机或者电脑进行网上立案。
手机端主要基于各地“移动微法院”的微信小程序,使用者认证身份后即可予以立案。此外,可在微信搜索“中国移动微法院”的小程序,再进入分平台选择具体地区;亦可直接搜索如“北京移动微法院”的小程序,在北京法院进行立案。(左图为“中国移动微法院”的页面,右图为进入分平台的页面。友情提示:在中国移动微法院认证身份后,再选择其他地区,会减少部分法院的身份认证的环节。)
2.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移动端进行立案时,有专门的微信小程序“杭州互联网法院微平台”和通用的微信小程序“浙江移动微法院”两种可选途径。但是笔者团队在调研期间一直无法正常登录前者。故本文中关于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测评皆是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进行的。
本次体验中,除浙江、河南法院外,其他法院均要求填写当事人信息详情。浙江、河南法院立案系统仅要求上传电子版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即可,无需单独填写。
1.自然人被告
自然人被告共性信息主要包括姓名、住所地、联系地址。个性上,重庆高院要求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与民族。北京地区法院要求提供被告年龄。
2.法人被告
法人被告共性信息包含法人名称、住所地。个性上,上海、重庆高院与广州互联网法院系统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
总的来看,考虑到原告获取被告信息的难度,立案时需要提供的被告信息类型较少。但仍存在部分冗余信息可能影响当事人正常的立案流程。
1.管辖法院
除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其他法院均要求明确具体管辖法院。其中,广东法院(包括广州互联网法院)同时要求明确管辖依据,广州互联网法院可下拉选择以确定管辖依据(因案由限定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管辖依据限定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协议管辖所在地”),广东其他法院则需要使用者上传图片。
2.案件类型
关于案件类型为民事/刑事/行政,对于支持多类型立案的四个直辖市以及湖北法院,要求予以明确。
3.案由
仅北京法院、重庆法院与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填写案由。
广州互联网法院出于法院本身的特殊性,由其管辖的案件有限。但是,广州互联网法院手机端较之其网页版,可立案件更加有限:网页版民事案件的案由包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著作权、邻接权权属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行政案件的案由包括公益诉讼、网络行政管理纠纷等;但手机端却不能立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也仅包括“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4.标的额
仅北京、上海、广东的法院要求明确标的额。
5.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仅北京、上海、重庆、广东四家法院还要求专门填写诉讼请求,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诉讼请求在确定案由之后便已不可选。
仅广东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还需单独填写事实。
6.起诉状及证据
各省法院一般均要求上传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其中,浙江法院在提交起诉状的位置旁,提供了“起诉讼状模板(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可供当事人参照;广东法院则明确了提交主要证据材料即可,同时应附有材料清单。但是,浙江、河南法院因无需填写当事人信息,还要求上传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广州互联网法院在明确要求填写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理由后,无需单独再上传起诉状。
7.其他内容
除了上述内容,广东法院还要求明确申请人类型、立案地点、是否涉及保全、是否涉外/港/澳/台。
综上,在案件基本信息方面,广东法院需要填写的事项更为全面、具体,但在案件类型、案由这一能够明确案件性质的问题上,广东却未明确。北京互联网法院最为简单,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其他信息(即下表内容)均不要求提供;河南法院亦较为简单,仅需明确管辖法院并提交起诉状与证据材料即可,其他信息皆无需提交。简略的案件信息提交,当然能够便利当事人申请立案,但另一方面可能将加大网上立案审查的工作难度。
1.北京、天津、重庆、湖北、广东的法院均需填写律师的个人信息,但略有差异:
北京、天津、重庆要求填写的项目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律师证号、单位名称”;前述信息,湖北法院关于律师的身份证号为非必填项目;而广东法院仅填写律师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即可。
2.天津、湖北、浙江、河南、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提交律师代理的相关材料,即“执业证、所函、身份证、授权材料”的图片。
3.仅重庆法院,还要求明确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
综上,在律师代理人信息方面,天津法院和湖北法院的要求较多,不仅需要填写相关信息,还需上传图片材料。
1.仅北京、上海、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四家法院允许同时上传文档文件(包括pdf、word等)和图片,且浙江与杭州互联网法院可基于微信聊天记录上传pdf文件。
2.剩下的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河南、广州互联网法院,均只能上传图片,而无法上传文档文件。其中,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于图片有上传数量限制,最多允许提交10张图片。综上,关于手机端提交材料的格式,仅少数法院支持文档文件格式,但全部法院都能够上传手机相册的图片,故建议使用者将所需材料以图片的方式存储在手机上,便于网上立案操作。
通过我们的体验测试,我们发现大部分法院的移动微法院立案系统设计界面比较简洁,需要当事人填写的内容简单易懂。在使用习惯上,移动端立案系统与此前的窗口立案需要提供的信息内容、操作步骤比较相似,有利于当事人和律师实现线上线下的无缝对接。随着新一代5g网络的普及,结合移动互联终端的优势,我们有理由相信移动微法院的立案系统将在未来为跨域立案改革的开展做出巨大贡献。
当然,移动微法院投入使用时间较短,还有一些可以改进之处,结合我们的测评,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
1.当事人需要填写的立案信息仍然可以简化。
部分法院的立案系统中将原、被告性别、原告户籍地址等可能与案件处理并无直接关系的冗余信息作为必填信息。当事人可能会在立案过程中因不了解与案件无关的冗余信息而影响立案流程,即使影响立案流程,也会影响当事人的用户体验。对此,我们建议,各地法院保证及时准确登记案件信息的同时,能够进一步简化当事人需要填写的信息,帮助当事人、法院提升立案效率。
2.立案系统部分界面错误信息可以优化。
例如,我们注意到,某地法院在填写法人作为原告的信息时,需要填写法人的性别。某地法院默认登陆是显示“XX法官”。此类小瑕疵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移动微法院系统上线不久,部分漏洞未完全优化。我们建议,各地法院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可以多听取当事人与立案法官的意见,及时对系统进行更新优化。
3.部分地区法院程序存在卡顿。
在我们体验的过程中,出现了几次立案系统闪退、收不到系统验证短信的情况。考虑到微信的信息存储机制,实践中上述问题可能会阻碍当事人的正常立案过程,造成当事人、法律工作者对立案系统的不信任,影响移动微法院系统的普及。我们建议,最高院与各地法院可以在技术层面,对移动微法院系统进一步优化。
4.用户认证程序不完善。
中国移动微法院和各省法院之间似乎对于用户信息并未打通,对于用户认证过程几乎各高院均需单独进行一遍,且认证过程并无单独的“律师通道”,对于律师身份缺乏核验,而对律师更友好的系统才能真正提高法院的效率。
以上是我们的初步测评体验结果,我们期待通过法院、法律同仁们与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一同推动移动微法院系统的完善,促进跨域和远程立案改革的开展。
- 未完 ·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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