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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全国移动微法院深度评测|Trialday

郑玮 Trialday升堂
2024-09-08



Trialday小编说

感谢大家昨天在后台几千次的“我太难了”,可生活还得过,工作还得做。


这次疫情将所有的线上远程工作需求都被激发出来了,而对于诉讼律师而言,原本稀松平常的跑法院立案,也不得不被逼到线上来。


出于一个“前产品经理”的职业感觉,以及对于各地法院数字化系统的了解,相信在未来一段时间里,线上跨域立案系统将会面临一番挑战。


我和我们团队幼儿园的小伙伴们,用心扒拉了一下各个法院的线上系统,从可用性和友好度的维度,替各位体验了一番,成此文。


愿在疫情之下,尽绵薄之力。


——Trialday 止争小团伙

疫情之下,全国移动微法院深度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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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写在前面
2020年初至今,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除了辛苦坚守在疫情防控与相关建设的一线工作人员,全国人民进入“在家为国做贡献”的状态。虽处家中,但人们的合法权益却不能因疫情而被忽视。因此,出于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考虑,如何在家立案以维护自己或当事人的权利,便成为法律工作者重点关注的内容。

事实上,2019年6月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便强调,“要将全面推行网上立案作为今年重点工作,以此为基础逐步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设立专门服务岗位,最大限度便利群众诉讼。”同时,据笔者团队调查,目前全国除了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级行政区法院,均已可通过手机或者电脑进行网上立案。

手机端主要基于各地“移动微法院”的微信小程序,使用者认证身份后即可予以立案。此外,可在微信搜索“中国移动微法院”的小程序,再进入分平台选择具体地区;亦可直接搜索如“北京移动微法院”的小程序,在北京法院进行立案。(左图为“中国移动微法院”的页面,右图为进入分平台的页面。友情提示:在中国移动微法院认证身份后,再选择其他地区,会减少部分法院的身份认证的环节。)

注:两图片的截图时间为2020年2月3日
经我们的初步了解体验,虽全国可通过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但进入程序之后填写的信息内容、步骤,材料提交格式等,各地之间存在差异。为对移动微法院立案系统完成高效、深度的体验评测,我们选取了系统设计独具特色的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系统作为体验样本。同时,考虑到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的对移动端远程立案的大量需求,疫情严重省份法院的网上立案系统可能在建成不久后即将受到重大考验,我们将截至目前疫情最为严重的四个省高院(湖北、浙江、广东、河南)的移动微法院立案系统纳入体验样本作为参考,探究其能否在特殊时期有效发挥作用,便利法院与当事人。
希望本次测评体验能够为需要远程在线立案的当事人、法律同仁们提供帮助,也期许能够为各地法院未来改进移动端立案系统,更好的推动跨域立案改革提供参考资料。

01立案案件类型
关于诉讼案件,本次体验样本涉及的法院均明确可完成民事诉讼案件立案。上海法院明确可以进行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重庆、湖北、浙江高院系统明确可以进行行政案件立案。
关于执行案件,除被最高院专门规定限制管辖权的互联网法院外,本次体验涉及的法院均能够通过移动微法院完成执行案件立案。
关于民事特别程序等非诉讼类程序的申请立案,本次体验的各个系统暂时未在导览界面明确是否能够立案,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使用观察。
总的来看,本次调研的全部高级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系统能够完成一般民事诉讼与执行案件的立案,涵盖了当事人的大部分线上立案需求。下面我们将针对各法院在民事诉讼案件上的网上立案流程进行进一步体验评测。

注:
1.本文所有表格中,“√”表示立案信息中必填项目,“-”表示无该项目。

2.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移动端进行立案时,有专门的微信小程序“杭州互联网法院微平台”和通用的微信小程序“浙江移动微法院”两种可选途径。但是笔者团队在调研期间一直无法正常登录前者。故本文中关于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测评皆是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进行的。


02必填原告信息

本次体验中,除浙江、河南法院外,其他法院均要求填写当事人信息详情。浙江、河南法院立案系统仅要求上传电子版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即可,无需单独填写。

1.自然人原告信息
各地法院要求原告必须填写的基本信息项目大同小异。从统计结果看,北京互联网法院需要自然人原告填写的信息种类最多,共14项。重庆高院要求填写的信息种类最少,仅6项。
共性上,一般会要求提供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信息、原告住所地信息。
个性上,关于原告其他信息,天津、重庆、湖北法院系统与北京互联网法院系统要求提供民族信息。上海法院要求提供原告国籍信息。上海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明确是否本人代理。
地址问题上,北京法院、广东法院,要求原告在移动端立案时提供户籍地址信息,并要求单独在原告信息中明确送达地址。
除填写上述信息外,北京、天津、湖北、广东、河南法院与广州互联网法院均要求自然人原告上传单独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图片)。天津、湖北与广东高院系统要求提供电子版送达信息材料,即要求上传专门的图片或文件信息,送达信息材料的具体内容格式系统内未提示。


2.法人原告信息
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目前仅支持自然人作为原告立案。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浙江法院端口进入)、其它各省法院均支持法人作为原告立案。
法人原告必填信息内容与自然人存在相似之处,一般需要法人原告提供名称、组织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单位地址/住所地与法定代表人信息。
特别的,北京与广东法院需要专门明确送达地址。北京、天津、重庆、湖北与广东法院均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
除填写上述信息外,天津、湖北与广东高院系统要求上传电子版企业证件执照、送达地址信息。天津、湖北高院要求上传电子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03必填被告信息

1.自然人被告

自然人被告共性信息主要包括姓名、住所地、联系地址。个性上,重庆高院要求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与民族。北京地区法院要求提供被告年龄。

2.法人被告

法人被告共性信息包含法人名称、住所地。个性上,上海、重庆高院与广州互联网法院系统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

总的来看,考虑到原告获取被告信息的难度,立案时需要提供的被告信息类型较少。但仍存在部分冗余信息可能影响当事人正常的立案流程。


04必填案件信息

1.管辖法院

除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其他法院均要求明确具体管辖法院。其中,广东法院(包括广州互联网法院)同时要求明确管辖依据,广州互联网法院可下拉选择以确定管辖依据(因案由限定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管辖依据限定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协议管辖所在地”),广东其他法院则需要使用者上传图片。

2.案件类型

关于案件类型为民事/刑事/行政,对于支持多类型立案的四个直辖市以及湖北法院,要求予以明确。

3.案由

仅北京法院、重庆法院与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填写案由。

广州互联网法院出于法院本身的特殊性,由其管辖的案件有限。但是,广州互联网法院手机端较之其网页版,可立案件更加有限:网页版民事案件的案由包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著作权、邻接权权属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行政案件的案由包括公益诉讼、网络行政管理纠纷等;但手机端却不能立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也仅包括“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4.标的额

仅北京、上海、广东的法院要求明确标的额。

5.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仅北京、上海、重庆、广东四家法院还要求专门填写诉讼请求,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诉讼请求在确定案由之后便已不可选。

仅广东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还需单独填写事实。

6.起诉状及证据

各省法院一般均要求上传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其中,浙江法院在提交起诉状的位置旁,提供了“起诉讼状模板(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可供当事人参照;广东法院则明确了提交主要证据材料即可,同时应附有材料清单。但是,浙江、河南法院因无需填写当事人信息,还要求上传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广州互联网法院在明确要求填写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理由后,无需单独再上传起诉状。

7.其他内容

除了上述内容,广东法院还要求明确申请人类型、立案地点、是否涉及保全、是否涉外/港/澳/台。

综上,在案件基本信息方面,广东法院需要填写的事项更为全面、具体,但在案件类型、案由这一能够明确案件性质的问题上,广东却未明确。北京互联网法院最为简单,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其他信息(即下表内容)均不要求提供;河南法院亦较为简单,仅需明确管辖法院并提交起诉状与证据材料即可,其他信息皆无需提交。简略的案件信息提交,当然能够便利当事人申请立案,但另一方面可能将加大网上立案审查的工作难度。

05代理人信息

1.北京、天津、重庆、湖北、广东的法院均需填写律师的个人信息,但略有差异:

北京、天津、重庆要求填写的项目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律师证号、单位名称”;前述信息,湖北法院关于律师的身份证号为非必填项目;而广东法院仅填写律师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即可。

2.天津、湖北、浙江、河南、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提交律师代理的相关材料,即“执业证、所函、身份证、授权材料”的图片。

3.仅重庆法院,还要求明确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

综上,在律师代理人信息方面,天津法院和湖北法院的要求较多,不仅需要填写相关信息,还需上传图片材料。


06诉讼材料及格式

1.仅北京、上海、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四家法院允许同时上传文档文件(包括pdf、word等)和图片,且浙江与杭州互联网法院可基于微信聊天记录上传pdf文件。

2.剩下的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河南、广州互联网法院,均只能上传图片,而无法上传文档文件。其中,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于图片有上传数量限制,最多允许提交10张图片。综上,关于手机端提交材料的格式,仅少数法院支持文档文件格式,但全部法院都能够上传手机相册的图片,故建议使用者将所需材料以图片的方式存储在手机上,便于网上立案操作。


07体验感受

通过我们的体验测试,我们发现大部分法院的移动微法院立案系统设计界面比较简洁,需要当事人填写的内容简单易懂。在使用习惯上,移动端立案系统与此前的窗口立案需要提供的信息内容、操作步骤比较相似,有利于当事人和律师实现线上线下的无缝对接。随着新一代5g网络的普及,结合移动互联终端的优势,我们有理由相信移动微法院的立案系统将在未来为跨域立案改革的开展做出巨大贡献。

当然,移动微法院投入使用时间较短,还有一些可以改进之处,结合我们的测评,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

1.当事人需要填写的立案信息仍然可以简化。

部分法院的立案系统中将原、被告性别、原告户籍地址等可能与案件处理并无直接关系的冗余信息作为必填信息。当事人可能会在立案过程中因不了解与案件无关的冗余信息而影响立案流程,即使影响立案流程,也会影响当事人的用户体验。对此,我们建议,各地法院保证及时准确登记案件信息的同时,能够进一步简化当事人需要填写的信息,帮助当事人、法院提升立案效率。

2.立案系统部分界面错误信息可以优化。

例如,我们注意到,某地法院在填写法人作为原告的信息时,需要填写法人的性别。某地法院默认登陆是显示“XX法官”。此类小瑕疵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移动微法院系统上线不久,部分漏洞未完全优化。我们建议,各地法院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可以多听取当事人与立案法官的意见,及时对系统进行更新优化。

3.部分地区法院程序存在卡顿。

在我们体验的过程中,出现了几次立案系统闪退、收不到系统验证短信的情况。考虑到微信的信息存储机制,实践中上述问题可能会阻碍当事人的正常立案过程,造成当事人、法律工作者对立案系统的不信任,影响移动微法院系统的普及。我们建议,最高院与各地法院可以在技术层面,对移动微法院系统进一步优化。

4.用户认证程序不完善。

中国移动微法院和各省法院之间似乎对于用户信息并未打通,对于用户认证过程几乎各高院均需单独进行一遍,且认证过程并无单独的“律师通道”,对于律师身份缺乏核验,而对律师更友好的系统才能真正提高法院的效率。


以上是我们的初步测评体验结果,我们期待通过法院、法律同仁们与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一同推动移动微法院系统的完善,促进跨域和远程立案改革的开展。


(下一期我们来体验“网页版的立案系统”~~~)

  未完 · 待续 -


如有任何问题,可以在文末留言!当然,也可以给我一个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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